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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保险事故

发布时间:2013-05-12 14:41:04


1.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交通事故记录: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3.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期间: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

5.危险程度增加: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或灾害事故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等。

6.风险变更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于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变更,导致风险有显著增加或减少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发出的通知。

7.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需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者事件。

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9.损失事件:(有可能)引起受益人提出损失索赔的一次事故包括死亡、偷窃、车祸和住院等。

10.意外事件: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件。

11.出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出现经济损失的过程。

12.近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并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13.近因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具支配影响或最有效原因作为损失起因的原则。

14.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5.车辆损失/车损:车辆因碰撞原因(两车相撞或与其它物体相撞)或非碰撞原因(自然灾害、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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